关于我们 管治架构 训练委员会 建筑、土木工程及建设环境训练委员会 - 职权范围

管治架构

建筑、土木工程及建设环境训练委员会 - 职权范围

  1. 确定业内的人力需求,包括收集、分析相关的人力和学生 / 学员统计数字,以及关于社会经济、科技及人力市场发展的资料。
     
  2. 评估及研究本业的人力供求是否平衡。
     
  3. 就发展业内专业教育及训练设施应付人力需求,向职业训练局提供意见。
     
  4. 就相关学科的课程发展方向及策略,向香港专业教育学院(IVE)、卓越培训发展中心提出建议。
     
  5. 就IVE、卓越培训发展中心的课程策划、课程发展及质素保证制度提供意见。
     
  6. 拟订本业主要职务的工作范围,界定所需的技能、知识及训练。
     
  7. 建议本业主要职务训练方案,订定每种技能所需的训练期。
     
  8. 对技术评估、技能测验及证书颁发制度提供意见,以确定从业员、学徒及见习员的技能水平。
     
  9. 就本业主要行业举办技能比赛提供意见,以推广专业教育与训练和派员参加国际赛事。
     
  10. 就本业专业教育及训练的发展与推广事宜,与雇主、雇主联会、工会、专业团体、训练及教育机构、政府部门等联络。
     
  11. 为本业举办有关专业教育及训练的研讨会与会议。
     
  12. 就业内训练委员会工作、有关职训局专业教育及训练课程的宣传事宜提供意见。
     
  13. 每年向局方呈交训练委员会工作报告,以及相关学科课程发展策略建议。
     
  14. 根据《职业训练局条例》第7条,负责局方所委派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