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治架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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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徒訓練委員會 - 職權範圍
1. 就透過學徒訓練培訓工商業技術僱員的策略計劃提供意見。
2. 就有關學徒僱用及訓練的法例,以及《學徒制度條例》所指定行業類別,向職業訓練局(下稱「局方」)提供意見。
3. 就學徒訓練的推廣計劃提供意見。
4. 收集及分析僱主、青年人、家長對學徒訓練及職業教育的意見與期望。
5. 就評估學徒技能水平的方法作出監察及提供意見。
6. 就學徒訓練的成就獎勵計劃提供意見。
7. 每年向局方呈交訓練委員會工作報告,以及相關學科課程發展策略建議。
8. 根據《職業訓練局條例》第 7 條,負責局方所委派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