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我們 管治架構 訓練委員會 海事服務業訓練委員會 - 職權範圍

管治架構

海事服務業訓練委員會 - 職權範圍

  1. 確定業內的人力需求,包括收集丶分析相關的人力和學生/學員統計數字,以及關於社會經濟丶科技及人力市場發展的資料。
     
  2. 評估及研究本業的人力供求是否平衡。
     
  3. 就發展業內職業專才教育及訓練設施應付人力需求,向職業訓練局(下稱「局方」)提供意見。
     
  4. 就相關學科的課程發展策略及質素保證,向局方提出建議。
     
  5. 擬訂本業主要職務的工作範圍,界定所需的技能及知識;審議訓練方案,包括訂定每種技能所需的訓練期。
     
  6. 對技術評估丶技能測驗及認證制度提供意見,以確定從業員丶學徒及見習員的技能水準。
     
  7. 就本業主要行業舉辦技能比賽提供意見,以推廣職業專才教育和派員參加國際賽事。
     
  8. 與雇主丶雇主聯會丶工會丶專業團體丶訓練及教育機構丶政府部門等聯絡,共商本業職業專才教育的發展與推廣事宜。
     
  9. 為本業舉辦有關職業專才教育的研討會和會議。
     
  10. 就訓練委員會工作和相關職業專才教育課程之推廣宣傳,向局方提供意見。
     
  11. 每年向局方呈交訓練委員會工作報告,以及相關學科課程發展策略建議。
     
  12. 根據《職業訓練局條例》第7條,負責局方所委派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