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我們 管治架構 功能委員會 行政委員會職權範圍

管治架構

行政委員會職權範圍

  1. 制訂人力資源及公共關係政策方案,供理事會及常務委員會審議。
     
  2. 批核非首長級教學及同級行政人員正常退休年齡過後的延任。
     
  3. 建議及審批各級聘任遴選委員會的成員組合。
     
  4. 審議高級講師(或同等職級)及以上非首長級人員違反紀律,裁定處分方式,包括通過解僱有關人員。
     
  5. 裁決高級講師(或同等職級)以下人員的紀律處分上訴。
     
  6. 有需要時成立小組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