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们 管治架构 功能委员会 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

管治架构

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

  1. 于本局理事会会期以外,履行其职责;除必须由全体成员处理的职务外,代表理事会作出决策。
     
  2. 于理事会下一次会议上汇报一切议决事项。
     
  3. 初步审议本局的策略及发展计划;制订建议;检讨重要政策,并向理事会提出建议。
     
  4. 代表理事会定期检讨本局工作。
     
  5. 就理事会或其他委员会交付处理事宜,向理事会提供意见。
     
  6. 审批每年预计收入50,000,000元或以下的新收费或调整收费建议。 
     
  7. 批核价值在70,000,000元或以下的投标建议书,以及聘请顾问的建议。
     
  8. 接受捐赠。
     
  9. 批核增设薪点A3以下首长级职位及有关委任建议,包括正常退休年龄过后的延任。
     
  10. 如薪点A3以下首长级人员违反纪律,裁定处分方式,包括通过解雇有关人员。
     
  11. 裁决薪点B34或以上人员的纪律处分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