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们 管治架构 功能委员会 财务委员会职权范围

管治机构

财务委员会职权范围

  1. 制订财务政策方案,就涉及庞大财政开支事项,向理事会及常务委员会提供意见。
     
  2. 审阅本局每年根据训练委员会及一般委员会等所呈交工作计划而编制的收支预算。
     
  3. 编制本局先前一个财政年度的收支报表,以及财政年度届满当天的资产负债表,供理事会审批。
     
  4. 批出财务规则所定限额内的非工程标书(上限为14,000,000元,3,000,000元以上的标书须委员一致通过)。
     
  5. 审阅非工程标书,提交常务委员会或理事会通过。
     
  6. 按财务规则所定限额(最高为14,000,000元)委聘一般顾问。
     
  7. 审批财务规则所定限额内的新收费或调整收费(上限为每年预计收入10,000,000元)。
     
  8. 接受财务规则所定限额内(最高为10,000,000元)的捐赠。
     
  9. 向理事会提供有关本基金款项分配政策、策略、准则的意见。
     
  10. 依照财务委员会所订政策、策略、准则,决定和核准本基金款项的用途。
     
  11. 提交本基金款项财务和运用状况的年度报告。
     
  12. 批核亏损撇账。
     
  13. 有需要时成立小组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