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核范畴: |
美发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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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
负责专业能力评估考核的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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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职条件: |
(a) |
持有相关高级文凭或同等学历,并於所属行业有三年工作经验及/或教学经验; |
(b) |
必须具有下列其中一项的美发业的专业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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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
持有认可之相关文凭或高级证书或同等专业学历/资历,及具有最少8年的相关经验 (其中3年必须为培训/督导经验);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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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
持有相关的职业技术证书或文凭或同等专业资历(包括过往资历认可证书),及具有不少於15年的相关工作经验 (其中3年必须为培训/督导经验);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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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 |
未具有(i)及(ii)所述之学历,但具有超过20年的相关工作经验 (其中8年必须为培训经验),亦可应徵; |
(c) |
曾担任美发业之公开试的考评员/大型比赛评判/香港学术及职业资历评审局美发业专家,可获优先考虑;及 |
(d) |
须通过技能测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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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1) |
以上职位之职级为「教导员」。 |
(2) |
申请人如学历未符合以上 (a) 所述之条件,但具有八年相关工作及/或教学经验,亦可应徵。在适用情况下,有关申请人则需具备相当於资历级别第3级的相关学历。 |
(3) |
申请人如具有在相关领域中丰富经验和成就但缺乏所需的学术/专业资格,或者具有卓越的学术/专业资格但经验较少也可以申请。 |
(4) |
所有符合上述专业资历要求的考评员,必须完成指定的「一试多证」考评员培训课程及通过「一试多证」委员会的审批,才会正式被委任为「一试多证」考评员。 |
(5) |
获取录的申请人可能需要在办公时间或办公时间以外工作,并会因应运作需要分派到澳门丶中国广东省等不同地点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