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授科目: |
中文及普通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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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 |
(a) |
执行教学职责,包括监督学生的课业; |
(b) |
履行与学生和学术行政有关的职责; |
(c) |
制定课程内容以及教学和评估材料; |
(d) |
组织语文增润活动;及 |
(e) |
参与语文中心的活动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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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职条件 : |
(a) |
(i) |
持有以下其中一项的认可学位:
中国语文/中文语言文学/语言研究(中文)、中文语言学/教育(中文);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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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
认可的外语翻译或第二语言教学学位。申请人应提供载有课程详情的成绩单,以供考虑; |
(b) |
(i) |
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普通话水平测试(PSC)二级乙等或以上;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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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
通过由香港考试及评核局(HKEAA)或同等机构管理的教师语文能力评核(普通话)考试; |
(c) |
良好的中英文沟通和表达能力;及 |
(d) |
良好的解难能力、行政能力、信息科技能力和时间管理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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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
(1) |
此职位空缺职级为「教学助理」。 |
(2) |
具相关教学经验者优先考虑。 |
(3) |
申请人需参加笔试。 |
(4) |
本局已采用香港警务处推行的性罪行定罪纪录查核机制,准雇员须在聘用程序的最后阶段进行有关查核。 |
(5) |
获取录的申请人可能会因应运作需要分派到不同地点任教,包括葵涌、葵芳、九龙湾、薄扶林、天水围、屯门或邱子文分校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