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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长者及社会服务学科

特殊幼儿照顾及融合教育高级文凭

课程编号 CE114305

入学条件
  • 香港中学文凭考试五科成绩达第二级或以上,包括中国语文及英国语文;或
  • VTC 基础课程文凭;或
  • 毅进文凭 / 应用教育文凭;或
  • 同等学历
备注∶
  1. 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应用学习科目 (乙类科目)取得「达标」/「达标并表现优异 (I)」/「达标并表现优异 (II)」的成绩,於申请入学时会被视为等同香港中学文凭考试科目成绩达「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最多计算两科应用学习科目 (应用学习中文除外)。
  2. 2024 年及以前之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其他语言科目 (丙类科目)取得「D 或 E 级」/「C 级或以上」的成绩,於申请入学时会被视为等同香港中学文凭考试科目成绩达「第二级」/「第三级」;只计算一科其他语言科目。2025 年香港中学文凭考试提供的其他语言科目 (丙类科目) 成绩认可将於稍后公布。
  3. 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公民与社会发展科取得「达标」的成绩,於申请入学时会被视为等同香港中学文凭考试科目成绩达「第二级」。
  4. 如五科香港中学文凭考试的其中一科为公民与社会发展科,一般入学条件为在该科取得「达标」成绩,以及在其他四个香港中学文凭考试科目 (包括中国语文和英国语文) 取得第二级或以上成绩。另外,数学科延伸部分 (单元一或单元二) 第二级或以上成绩亦被接受为一般入学条件中的五科之一。如申请人同时持有单元一及单元二成绩,於申请入学时只计算成绩较佳的一个单元。
  5. 此课程不适用於 VTC 中专教育文凭 / 职专文凭 / 职专国际文凭毕业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