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中心現有下列範疇的教導員職位空缺: |
(註:若申請人對多於一個範疇的職位空缺有興趣,需分别遞交申請表以作申請) |
(I) |
屋宇裝備 |
(II) |
電機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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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職責: |
(a) |
執行教學工作,包括學生評估、操作及保養培訓設施和器材作教學用途; |
(b) |
執行課程行政的支援工作; |
(c) |
協助制定及更新課程和教學套材; |
(d) |
執行學生管理及支援工作,如招生、學生就業輔導、課程推廣等; |
(e) |
執行有關質素保證政策; |
(f) |
保持和加強與業界及相關協會的網絡;及 |
(g) |
執行技能測試的相關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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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職條件: |
(a) |
持有相關高級文憑或同等學歷,並於所屬行業有三年工作經驗及/或教學經驗; |
(b) |
持有效之註冊電業工程人員註冊證(A牌或以上); |
(c) |
申請職位(I) 的申請人,若持有有效之水喉匠牌/第3級消防裝置註冊承辦商牌/屋宇裝備工程相關的CIC技能測試(大工)/相關學徒訓練證書,將獲優先考慮。 |
(d) |
能書寫中英文及操流利粵語; |
(e) |
熟識一般電腦的應用;及 |
(f) |
須通過技能測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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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
(1) |
申請人如學歷未符合以上所述入職條件之(a)項,但具有八年相關行業工作及/或教學經驗,亦可應徵;在適用情況下,有關申請人則需具備相當於資歷級別第3級的相關學歷。 |
(2) |
申請人如具有在相關領域中豐富經驗和成就但缺乏所需的學術/專業資格,或者具有卓越的學術/專業資格但經驗較少也可以申請。 |
(3) |
獲取錄的申請人可能需要在辦公時間外及不同指定地點工作。 |
(4) |
本局已採用香港警務處推行的性罪行定罪紀錄查核機制。準僱員須在聘用程序的最後階段進行有關查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