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所有已缴费用,概不发还,以下情况 (a) 或 (b) 除外:
- 如有关课程被取消,申请人可获退回全数已缴留位费及(如适用)第一期学费;或
- 如申请人已接受经联招申请的 (i) 教资会资助全日制学士学位课程取录(香港都会大学及香港演艺学院提供的课程并非由教资会资助),或 (ii) 指定专业/界别课程资助计划资助的学士学位课程取录,将可获退回全数已缴留位费及(如适用)第一期学费,但需缴付港币$500行政费。有关退款申请须于指定日期前提交,逾期申请将不获受理。
| 联招取录结果公布 |
申请退款指定日期 |
| 联招正式遴选中获取录并确定接纳取录者(2026年8月5日) |
2026年8月5日 至 2026年8月7日中午12时正 |
| 因根据覆核成绩重新考虑入学申请后于联招获取录 (2026年8月20日)并确定接纳取录者 |
2026年8月20日 至 2026年8月24日中午12时正 |
| 联招补选中获取录(2026年8月25日)并确定接纳取录者 |
2026年8月25日 至 2026年8月27日中午12时正 |
退款申请,连同证明文件(包括:联招取录通知书、接纳教资会资助或「指定专业/界别课程资助计划」的全日制学士学位课程取录的留位费缴交纪录及接受VTC课程的留位费及学费缴交纪录)须于上述指定日期内递交至取录院校的教务处/学院秘书处。逾期申请将不获受理。
- 学生在完成注册手续及缴交该期/该学期学费后,如欲申请退学,须以书面形式通知有关学院,学生请联络学院秘书处,并参阅上载于学生网上服务平台 (MyPortal) 的学生手册,以瞭解所需手续(包括该期/该学期已缴学费的任何退还安排(如适用))。学院秘书处会按照适用条款处理。如有疑问请向学院秘书处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