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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機
    各運作單位
     
    參考編號 : C/VOU/DRI/04/26-AP2
     
    主要職責 :
    (a) 駕駛車輛接載乘客及運送貨物;
    (b) 清潔車輛及進行簡單汽車檢查;
    (c) 收發和搬運文件及包裹 / 貨物;及
    (d) 因應運作需要或需跨境駕駛。
       
    入職條件 :
    (a) 持有有效香港駕駛執照(類別:私家車、輕型貨車、私家小型巴士及私家巴士);
    (b) 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駕駛證者可獲優先考慮;
    (c) 有三年或以上駕駛工作經驗,有駕駛公司私家車經驗者優先考慮;
    (d) 具良好駕駛紀錄;
    (e) 能操流利廣東話及簡單英語, 如懂普通話則更佳;
    (f) 能閱讀及書寫簡單中文或簡單英文;及
    (g) 須通過駕駛技能測驗。
       
    備註 :
    (1) 能即時到任者可獲優先考慮。
    (2) 獲取錄者或須輪班工作和在正常辦公時間以外工作。
    (3) 獲取錄者或須穿著制服。
    (4) 為配合運作需要,獲取錄者可能會被調任不同區域的運作單位,駕駛不同類型車輛。
    (5)
     
    本局已採用香港警務處推行的性罪行定罪紀錄查核機制。準僱員如被派往展亮技能發展中心任職,須在聘用程序的最後階段進行有關查核。


    申請辦法 :
    填妥的申請表格[VTC-1 (Rev. 11/2024)] 連同個人履歷,須寄回香港灣仔活道27號,職業訓練局大樓18樓,人力資源處或電郵至vtchro-job@vtc.edu.hk。請在信封面或電郵標題註明所申請的職位及參考編號。申請人於遞交申請表時,必須註明(i) 現職及過往工作擔任的職務及(ii) 持有駕駛執照的類別
     
    以電郵提交申請的申請人應注意以下事項:
    (1) 填妥的申請表 (VTC-1) 和個人履歷應合併為一個PDF 格式的文件,總文件大小在10MB 以下。
    (2) 文件名稱應為“您的英文姓氏和名字”,例如 “CHAN Siu-lam.pdf”。
    (3) 郵件主旨請註明“申請司機(參考編號:C/VOU/DRI/04/26-AP2)”。
    (4) 其他證明文件的正本及複印本請按要求於稍後提交。
     
    截止申請日期: 2026512
     
    如在截止申請日期後的十星期內未有收到面試通知,即表示這項申請不獲接納。
     
    本局保留不填補上述職位的權利。
     
    申請人的資料只會用於有關本局的人事招聘事宜。在一般情況下,未獲取錄申請人的資料將於招聘工作完成十二個月後全部銷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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