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亮技能發展中心為職業訓練局轄下的機構成員,致力為15歲或以上被評估為有公開就業潛能的殘疾人士,在關愛的學習環境中,提供職業訓練及輔助服務,以增強他們的就業能力及協助他們融入社會。 |
|
教授課程: |
(i) |
商業服務分流課程 (教授辦公室服務、一般常用電腦軟件操作、零售實務、基礎攝影及錄影技巧等相關課程) |
(ii) |
資訊科技分流課程 (教授人工智能基礎操作、多媒體設備的應用、基本硬件知識與智能科技、應用軟件入門、基本網絡及安全知識、數碼攝影及影片技巧、平面與傳意設計、數碼出版與排版設計等相關課程) |
(iii) |
服務分流課程 (教授清潔實務、倉務運作、包裝器材操作、飲品調製、小食及甜品製作、烘焙、烹調技巧及其他相關課程) |
|
主要職責: |
(a) |
向殘疾人士教授上述課程及執行相關的行政工作; |
(b) |
編制、檢討及更新課程內容、教學及評核方法; |
(c) |
管理課程的訓練紀錄及數據;及 |
(d) |
評核學生技能。 |
|
入職條件: |
(a) |
持有相關高級文憑或同等學歷,並具有三年相關的工作及/或教學經驗; |
(b) |
能講流利粵語及書寫中、英文; |
(c) |
具教導殘疾人士經驗為佳;及 |
(d) |
通過技能測試。 |
|
備註: |
(1) |
申請人如學歷未符合上述入職條件之(a)項,但具有八年相關的工作及/或教學經驗,亦可應徵;在適用情況下,有關申請人需具備相當於資歷級別第3級的相關學歷。 |
(2) |
申請人如具有在相關領域中豐富經驗和成就但缺乏所需的學術/專業資格,或者具有卓越的學術/專業資格但經驗較少也可以申請。 |
(3) |
獲取錄的申請人可能需要在辦公時間外及不同指定地點工作。 |
(4) |
本局已採用香港警務處推行的性罪行定罪紀錄查核機制,準僱員須在聘用程序的最後階段進行有關查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