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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定期教導員(汽車業)
    卓越培訓發展中心(汽車業)
     
    参考编号 : O/PA(AU)/Term I/07/25
     
    主要職責
    (a) 執行教學工作,包括學生評估、操作及保養培訓設施和器材作教學用途;
    (b) 執行課程行政的支援工作;
    (c) 協助制定及更新課程和教學套材;
    (d) 執行學生管理及支援工作,如招生、學生就業輔導、課程推廣等;
    (e) 執行有關質素保證政策;
    (f) 協助採購及管理培訓設施和物料;
    (g) 保持和加強與業界及相關協會的網絡聯繫;及
    (h) 執行技能測試的相關工作。
     
    入職條件
    (a) 持有相關高級文憑或同等學歷,並持有三年相關工作經驗及/或教學經驗;
    (b) 持機電工程署發出有效的註冊車輛維修技工證;
    (c) 香港法例第51章《氣體安全條例》之第六類勝任人士(維修石油氣車輛);
    (d) 能書寫中英文及操流利粵語;
    (e) 熟識一般電腦的應用;
    (f) 須通過相關技能測試;及
    (g) 具有電單車、重型車輛或新能源車輛維修工作經驗者,或持有效相關學徒訓練證書者將獲優先考慮。
       
    備註
    (1) 申請人如學歷未符合以上所述入職條件之(a)項,但具有八年相關行業工作及/或教學經驗,亦可應徵;在適用情況下,有關申請人需具備相當於資歷級別第3級的相關學歷。
    (2) 申請人如具有在相關領域中豐富經驗和成就但缺乏所需的學術/專業資格,或者具有卓越的學術/專業資格但經驗較少也可以申請。
    (3) 獲取錄的申請人將因應運作需要而分派到葵涌大樓或青年學院(屯門)任教。
    (4) 本局已採用香港警務處推行的性罪行定罪紀錄查核機制。準僱員須在聘用程序的最後階段進行有關查核。


    申請辦法
    填妥的申請表格 [VTC-1 (Rev. 11/2024)] 連同個人履歷,須寄回新界葵涌新葵街13-19號,職業訓練局葵涌大樓2樓215室,卓越培訓發展中心(汽車業)主任收。請在信封面註明所申請的職位及參考編號。
       
    截止申請日期:2025730
     
    如在截止申請日期後的十星期內未有收到面試通知,即表示這項申請不獲接納。
     
    本局保留不填補上述職位的權利。
     
    申請人的資料只會用於有關本局的人事招聘事宜。在一般情況下,未獲取錄申請人的資料將於招聘工作完成十二個月後全部銷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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