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
(a) |
執行教學工作,包括學生評估、操作及保養培訓設施和器材作教學用途; |
(b) |
執行課程行政的支援工作; |
(c) |
協助制定及更新課程和教學套材; |
(d) |
執行學生管理及支援工作,如招生、學生就業輔導、課程推廣等; |
(e) |
執行有關質素保證政策; |
(f) |
協助採購及管理培訓設施和物料; |
(g) |
保持和加強與業界及相關協會的網絡聯繫;及 |
(h) |
執行技能測試的相關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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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職條件: |
(a) |
持有相關高級文憑或同等學歷,並持有三年相關工作經驗及/或教學經驗; |
(b) |
持機電工程署發出有效的註冊車輛維修技工證; |
(c) |
香港法例第51章《氣體安全條例》之第六類勝任人士(維修石油氣車輛); |
(d) |
能書寫中英文及操流利粵語; |
(e) |
熟識一般電腦的應用; |
(f) |
須通過相關技能測試;及 |
(g) |
具有電單車、重型車輛或新能源車輛維修工作經驗者,或持有效相關學徒訓練證書者將獲優先考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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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
(1) |
申請人如學歷未符合以上所述入職條件之(a)項,但具有八年相關行業工作及/或教學經驗,亦可應徵;在適用情況下,有關申請人需具備相當於資歷級別第3級的相關學歷。 |
(2) |
申請人如具有在相關領域中豐富經驗和成就但缺乏所需的學術/專業資格,或者具有卓越的學術/專業資格但經驗較少也可以申請。 |
(3) |
獲取錄的申請人將因應運作需要而分派到葵涌大樓或青年學院(屯門)任教。 |
(4) |
本局已採用香港警務處推行的性罪行定罪紀錄查核機制。準僱員須在聘用程序的最後階段進行有關查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