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申請辦法: |
|
填妥的申請表格 [VTC-1 (Rev.11/2024)] 連同個人履歷,須寄回新界青衣島青衣路20號香港專業教育學院(青衣)B418室語文中心,或電郵至ty-lc@vtc.edu.hk。 請按發送方式,在信封面或電郵標題註明所申請的職位及參考編號。 |
|
|
|
申請人應注意以下事項: |
|
(1) |
填妥的申請表(VTC-1) 和個人履歷應合併為一個PDF 格式的文件,檔案容量應不超過10MB。 |
|
(2) |
文件名稱應為“您的英文姓氏和名字”,例如 “CHAN Siu-lam.pdf”。 |
|
(3) |
郵件主旨請註明“申請定期/臨時助理講師(中文及普通話) (O/TY-LC/Term_Temp_AL(CP)/06/26)”。 |
|
(4) |
其他證明文件的正本及複印本請按要求於稍後提交。 |
|
|
|
|
截止申請日期:2026年6月30日 |
|
|
|
|
|
職業訓練局語文學科負責監督17間IVE/HKDI/HKIIT/YC院校的語文中心及HTI/CCI/ICI語文部的運作。申請人如向多於一間語文中心或語文部申請定期助理講師職位,可能只會獲邀參加一次面試。語文中心收到申請表後,可能會轉交另一語文中心作聘任用途。 |
|
|
|
|
|
如在截止申請後的十星期內未有收到面試通知,即表示這項申請不獲接納。 |
|
|
|
|
本局保留不填補上述職位的權利。 |
|
|
|
申請人的資料只會用於有關本局的人事招聘事宜。在一般情況下,未獲取錄申請人的資料將於招聘工作完成十二個月後全部銷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