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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定期教導員 (零售業營運實務)
    展亮技能發展中心(觀塘)
     
    Ref. no : O/SSC_KT/Term I_RSO/06/25
     
    展亮技能發展中心為職業訓練局轄下的機構成員,致力為15歲或以上被評估為有公開就業潛能的殘疾人士,在關愛的學習環境中,提供職業訓練及輔助服務,以增強他們的就業能力及協助他們融入社會。
     
    主要職責
    (a) 向殘疾人士教授貨品庫存、零售店舖清潔、基礎職場電腦應用、零售店實務、零售業入門、顧客服務技巧和其他相關課程,督導模擬工作訓練及執行相關的行政工作;
    (b) 編制、檢討及更新課程內容、教學及評核方法,並執行相關的課程質素保證工作;
    (c) 負責社企模式訓練、貨倉、便利店/超巿或小型攤檔的運作及外展訓練;
    (d) 巡查場地和設施,監察和跟進工場之儀器設備和工具之保養和維修;
    (e) 舉辦行業增潤活動、課外活動及其他相關工作;
    (f) 管理課程的訓練紀錄及數據;及
    (g) 評核學生技能。
     
    入職條件
    (a) 持有相關高級文憑或同等學歷,修讀零售服務營運管理或相關科目為佳;具備最少三年與零售服務營運有關的工作及 / 或教學經驗,具便利店或超巿營運和管理經驗為佳;
    (b) 熟識一般電腦應用;
    (c) 中英文書能力良好,操流利粵語,能操英語及普通話;
    (d) 具教導殘疾人士經驗為佳;及
    (e) 須通過技能測試。
     
    備註
    (1) 申請人如學歷未符合上述入職條件之(a)項,但具有八年從事零售服務營運的相關工作及 / 或教學經驗,亦可應徵;在適用情況下,有關申請人需具備相當於資歷級別第3級的相關學歷。
    (2) 申請人如具有在相關領域中豐富經驗和成就但缺乏所需的學術 / 專業資格,或者具有卓越的學術 / 專業資格但經驗較少也可以申請。
    (3) 獲取錄的申請人可能需要在辦公時間外及不同指定地點工作。
    (4) 本局已採用香港警務處推行的性罪行定罪紀錄查核機制,準僱員須在聘用程序的最後階段進行有關查核。


    申請辦法
    填妥的申請表格 [VTC-1 (Rev. 11/2024)] 連同個人履歷,須電郵至vtpdo-hr@vtc.edu.hk。請在電郵標題註明所申請的職位及參考編號。
     
    截止申請日期:202578
     
    如在截止申請後的十星期內未有收到面試通知,即表示這項申請不獲接納。
     
    本局保留不填補上述職位的權利。
     
    申請人的資料只會用於有關本局的人事招聘事宜。在一般情況下,未獲取錄申請人的資料將於招聘工作完成十二個月後全部銷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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