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亮技能發展中心為職業訓練局轄下的機構成員,致力為15歲或以上被評估為有公開就業潛能的殘疾人士,在關愛的學習環境中,提供職業訓練及輔助服務,以增強他們的就業能力及協助他們融入社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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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職責: |
(a) |
向殘疾人士教授貨品庫存、零售店舖清潔、基礎職場電腦應用、零售店實務、零售業入門、顧客服務技巧和其他相關課程,督導模擬工作訓練及執行相關的行政工作; |
(b) |
編制、檢討及更新課程內容、教學及評核方法,並執行相關的課程質素保證工作; |
(c) |
負責社企模式訓練、貨倉、便利店/超巿或小型攤檔的運作及外展訓練; |
(d) |
巡查場地和設施,監察和跟進工場之儀器設備和工具之保養和維修; |
(e) |
舉辦行業增潤活動、課外活動及其他相關工作; |
(f) |
管理課程的訓練紀錄及數據;及 |
(g) |
評核學生技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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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職條件: |
(a) |
持有相關高級文憑或同等學歷,修讀零售服務營運管理或相關科目為佳;具備最少三年與零售服務營運有關的工作及 / 或教學經驗,具便利店或超巿營運和管理經驗為佳; |
(b) |
熟識一般電腦應用; |
(c) |
中英文書能力良好,操流利粵語,能操英語及普通話; |
(d) |
具教導殘疾人士經驗為佳;及 |
(e) |
須通過技能測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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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
(1) |
申請人如學歷未符合上述入職條件之(a)項,但具有八年從事零售服務營運的相關工作及 / 或教學經驗,亦可應徵;在適用情況下,有關申請人需具備相當於資歷級別第3級的相關學歷。 |
(2) |
申請人如具有在相關領域中豐富經驗和成就但缺乏所需的學術 / 專業資格,或者具有卓越的學術 / 專業資格但經驗較少也可以申請。 |
(3) |
獲取錄的申請人可能需要在辦公時間外及不同指定地點工作。 |
(4) |
本局已採用香港警務處推行的性罪行定罪紀錄查核機制,準僱員須在聘用程序的最後階段進行有關查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