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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定期 / 臨時助理講師(中文及普通話)
    香港專業教育學院(黃克競)
     
    Department / Section : 語文中心
    Ref. no : O/HW-LC/TERM_TEMP_AL(CPC)/06/25
     
    主要職責
    (a) 執行教學職責,包括監督學生的課業;
    (b) 履行與學生和學術行政有關的職責;
    (c) 制定課程內容以及教學和評估材料;
    (d) 組織語文增潤活動;及
    (e) 參與語文中心的活動項目。
       
    入職條件
    (a) (i) 持有以下其中一項的認可學位:
    中國語文 / 中國語言文學 / 語言研究(中文)、中文語言學 / 教育(中文);
    (ii) 認可的外語翻譯或第二語言教學學位。申請人應提供載有課程詳情的成績單,以供考慮
    (b) (i) 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的普通話水平測試(PSC)二級乙等或以上;
    (ii) 通過由香港考試及評核局(HKEAA)或同等機構管理的教師語文能力評核(普通話)考試;
    (c) 良好的中英文溝通和表達能力;及
    (d) 良好的解難能力、行政能力、資訊科技能力和時間管理能力。
         
    備註
    (1) 以上職位之職級為「教學助理」。
    (2) 具相關教學經驗者優先考慮。
    (3) 申請人需參加筆試。


    申請辦法
    填妥的申請表格 [VTC-1 (Rev. 11/2024)],連同個人履歷,須寄回到九龍長沙灣荔枝角702號香港業教育學院(黃克競)129室語中心,或電郵至hwlc-hr@vtc.edu.hk
     
    申請人應注意以下事項:
    (1) 填妥的申請表(VTC-1)和個人履歷應合併成一個PDF格式的文件,檔案容量應不超過10MB。
    (2) 文件名稱應為“英文姓氏和名字”,例如“CHAN Siu-lam.pdf”。
    (3) 郵件主旨請註明“申請定期 / 臨時助理講師(中文及普通話)( O/HW-LC/TERM_TEMP_AL(CPC)/06/25) ”。
    (4) 其他證明文件的正本及複印本請按要求於稍後提交。
     
    申請截止日期: 2025618
     
    職業訓練局語文學科負責監督17間IVE / HKDI / HKIIT / YC院校的語文中心及HTI/CCI/ICI語文部的運作。申請人如向多於一間語文中心或語文部申請定期助理講師職位,可能只會獲邀參加一次面試。語文中心收到申請表後,可能會轉交另一語文中心作聘任用途。
     
    如在在截止申請後的十星期內未有收到面試通知,即表示這項申請不獲接納。
     
    本局保留不填補上述職位的權利。
     
    申請人的資料只會用於有關本局的人事招聘事宜。在一般情況下,未獲取錄申請人的資料將於招聘工作完成十二個月後全部銷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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