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適用於候補申請)
在學術範疇以外有傑出成績的申請人,可於申請期間(2011 年 12 月 1 日至 2012 年 2 月 29 日)參加特別收生計劃:
- 校長提名計劃(PNS)
- 自薦計劃(SNS)(註1)
| 校長提名計劃(PNS) | 自薦計劃(SNS) | |
| 申請資格 | 在學術範疇以外有傑出成績 (註2),包括體育、音樂、社會服務、創作藝術或寫作或領導才能等 | |
| 如何申請 | (1)申請人於網上遞交入學申請及繳付申請費;及 | |
| (2)就讀學校校長作提名申請,校長可於2012年2月29日或以前於網上遞交提名及上載證明文件副本 | (2)於2012年2月29日或以前經網上遞交自薦計劃申請及上載證明文件副本 | |
| 結果公布日期 |
2012 年 6 月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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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能經以上計劃獲取錄的申請,學院仍會依一般收生程序,按申請人的公開考試成績/其他學歷資格考慮是否取錄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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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1
自薦計劃只適用報讀高級文憑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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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2
學術範疇以外傑出成績並不包括香港中學會考/香港高級程度會考及校內學業的成績。申請人在非學術範疇項目的表現在過去三年須達卓越水平,並具文件證明。院校通常不會考慮一般班際比賽奬項。